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2015-01-28 10:21:17   来源: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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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象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

对户籍在我区的失业职工,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区行政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审查。经办窗口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认定后,本人带上经社保局审核盖章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两寸彩照、三张一寸彩照到所属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再由本人带上上述资料到社保所办理。
 
3、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提供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三)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四)单位开具的失业职工介绍信和档案转移通知书。

注:用人单位需将以上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密封后送交。

4、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从201271日起执行735/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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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咨询电话:67682536(经办人:李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