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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增加人员要同时满足年满16周岁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形成劳动关系;减少人员要符合因解除合同、辞职、辞退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和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因失踪和死亡的、因劳动教养和参军、上学的。
2、办理程序:于每月1-20日期间,参保单位填制《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到街道社保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
3、业务咨询电话:63053660、67682536(经办人:陈雨、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