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税务登记关系属于北部新区的新参保单位。
2、办理程序:于每月1-20日期间,用人单位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同时提供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街道社保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次月10日前到地税征收大厅打印《缴款书》或到当地地税部门签约选择采取网上办费方式,于每月20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注意事项: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单位另需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4、业务咨询电话:63053660、67682536(经办人:陈雨、王艳)